
每隔一段時間,社群網路上就會出現一波轉傳熱潮。許多人在 Facebook、LINE 或 Threads 看到一則宣稱只要複製貼上特定文字,就能拒絕 Facebook 使用個人照片與資料的貼文,甚至內文還煞有其事地引用 UCC 1-308 等法條。許多使用者因為擔心個人隱私外洩,或是不清楚社群平台的服務條款,便盲目跟風轉發!2019 就曾經被廣傳的「我對 Facebook 的聲明」,近期又重新包裝流傳,完整貼文還叫大家「必須用複製和貼上這篇聲明,不然 Facebook 就可以使用你的照片」,其實這已經是一則非常古老的謠言,即便你轉發或複製貼上這樣的內容,也無法拒絕臉書改變或拒絕分享的模式!
最早最早的原始謠傳版本:
我不同意 Facebook 使用本人照片,無論是過去或未來,我在此通知 Facebook,嚴禁揭露、複製、分發、轉賣給他人有關我的資料,照片或採取對我任何其他操作的文件和內容。如 Facebook 違反聲明者的隱私,我將主張 Facebook 違反 UCC1-308-11308-103 和羅馬規約等公約。
如果你不發佈此聲明,就等同默許 Facebook 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你必須複製和貼上這篇聲明。
From Sunday 7th, July 2019, I refuse to allow Facebook to use my pictures, my information or my publications, both of the past and the future, mine Or the ones where I appear. By this statement, I give my notice to Facebook it is strictly forbidden to disclose, copy, distribute, give, sell my information, photos or take any other action against me on the basis of this profile and / or its contents. The content of this profile is private and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he violation of privacy can be punished by law (UCC 1-308-1 1 308-103 and the Rome statute).
Note: Facebook is now a public entity. All members must post a note like this. If you prefer, you can copy and paste this version.
If you do not publish a statement at least once, you’ve given the tacit agreement allowing the use of your photos, as well as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the updates of state of profile.
Do not share. You have to copy & paste/ post. Above statement is just for those who believe me.
唉,這超老的謠言近期被修改之後,又在臉書、LINE 以及 Threads 上面流傳,但這樣的聲明根本完全沒用啊!
六年前 Facebook 官方曾經發出說明:
「您可能曾經看過一則貼文,內容是請您複製並貼上通知,以保有您在 Facebook 上分享內容的控制權。千萬不要照做。我們的條款詳細內容如下: 您擁有您在 Facebook 發佈的所有內容和資料,您可透過隱私和應用程式設定管理您的分享內容方式。管理分享內容的方式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從未變過。」
您可以參閱「隱私設定入門」以深入瞭解誰可以看到您在 Facebook 上分享的內容和其他主題,也可以參考資料政策以瞭解我們收集的資訊內容,以及這些內容的使用與分享方式。我們希望您可以隨時掌控您的 Facebook 使用體驗。
拆解萬年隱私聲明謠言
簡單講,你在註冊任何社群 (包含 Facebook、IG、Threads 或是其他社群軟體) 時,就已經同意他們使用你上傳的照片或內容做各種用途 (裡面密密麻麻的條文中都有寫),所以根本無法經由你張貼甚麼聲明而拒絕,而且單方面的聲明也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然而,那些密密麻麻且大多數人都不會仔細閱讀的服務條款中,就已經詳細說明了資料的使用規範。根據平台的服務條款,使用者依然擁有自己所發布內容的智慧財產權!但是,當使用者將內容上傳至平台時,就等同於授予平台一個非獨佔、可轉讓、可轉授權且免權利金的全球授權,允許平台儲存、使用或分享這些內容!
也就是說,這些授權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帳號持續使用的基礎上,而不是透過在動態時報上貼出任何抗議或拒絕聲明就能撤銷!真的要這些社群不要使用你的東西?那麼最直接的拒絕,就是關掉網路、刪除帳號,不要再上網!
真正掌握個資主導權的具體做法
如果真的非常在乎個人在網路上的資料安全,應該採取具體且有效的科技管理手段,而不是依賴毫無效果的文字偏方!首先,應定期進入平台的隱私設定與應用程式管理介面,仔細檢視並調整每篇貼文的公開範圍,例如將權限從公開限制為僅限朋友。其次,應關閉不必要的第三方應用程式授權,避免個人資料遭到外部工具不當蒐集等實際作為!
提升資安意識防範網路詐騙
謠言之所以能長年流傳、屢試不爽,主要是利用了社會大眾對於個人隱私的集體焦慮感,以及對於法律條文的資訊不對稱。謠言中刻意加入羅馬規約或是 UCC 等聽起來專業卻與網路服務毫無關聯的法律專有名詞,以此來增加可信度。盲目轉傳這類內容,不僅無法達到保護個資的預期效果,反而容易在網路上暴露出個人缺乏基本數位素養與查證能力。面對這類未經證實的資訊,最佳的應對方式就是保持冷靜、停止轉發,避免成為協助謠言擴散的推手。
臉書隱私聲明常見問答 FAQ
複製貼上網路流傳的隱私聲明真的能保護 Facebook 個人資料嗎?
轉傳或複製貼上任何形式的法律聲明都無法限制 Facebook 使用個人的照片或資料!因為使用者在註冊帳號時就已經勾選同意了平台的服務條款,這種單方面的貼文在法律上不具備任何實質變更契約的效力!
為什麼 Facebook 貼文中引用的 UCC 條文無法發揮法律效果?
那些貼文中所提及的 UCC 統一商法典主要是用於規範美國商業交易與動產買賣的法律,跟網路社群平台的隱私權或智慧財產權授權完全沒有任何關聯,純粹是謠言製造者用來混淆視聽的專有名詞!
如果不希望 Facebook 繼續使用我的照片應該怎麼處理?
使用者如果想要限制 Facebook 使用個人的照片,最有效的方法是透過平台內建的隱私設定來更改貼文的瀏覽權限,或是將特定照片從平台上刪除,也可以選擇直接關閉或註銷該帳號來終止授權!
註冊 Facebook 時同意的資料政策到底代表什麼意義?
當使用者註冊並使用 Facebook 的服務時,就代表同意授予平台一項全球且免權利金的非獨佔授權,允許平台在符合隱私設定的前提下儲存並使用使用者所發布的內容,直到使用者將內容或帳號刪除為止!
收到朋友轉發的 Facebook 隱私權利公告應該如何應對?
收到這類宣稱不轉發就會失去照片控制權的訊息時請直接忽略並刪除,千萬不要跟著複製轉貼,同時也可以適時提醒朋友這是已經流傳多年的網路謠言,引導朋友檢查正確的隱私設定才是上策!
文末叮嚀:
1.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歡迎按按”讚“給個鼓勵或“分享”讓更多人看到唷 ^^
2.本文章屬本站著作權,可用網址分享轉貼,但嚴禁整篇盜取或全文轉載 ^^
3.順手回應留言,也算是給我一點小小的動力與鼓勵,真的非常感謝您唷 ^^


